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最根本的是增加农民收入。在今天(5月7日),在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委农办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陈文介绍了今年《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中,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具体举措。
新闻发布会
陈文介绍,2024年,陕西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8199元、增长7.1%,增幅高于城镇2.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0.5个百分点。但从全国范围看,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相对靠后,与全国平均水平的绝对值差距还在进一步扩大。今年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把强化农民增收作为一个独立章节作安排,既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促进农民增收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补上农民收入短板的坚定决心。
陈文说,工资性收入目前是农民收入的第一支柱。陕西将强化就业优先导向,针对性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劳务品牌培育工程,深化苏陕劳务协作,加强零工市场建设,鼓励季节性、临时性等灵活就业形式,千方百计提高农民就业能力,尽最大可能拓宽农民就业务工渠道。同时还安排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扩大项目实施规模,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促进农民就地就业增收。
陈文介绍情况
陈文表示,产业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兴业才能富民。陕西将打好“特色牌”,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推进“土特产”精深加工,实施品牌化战略,进一步提高产品附加值。深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健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涉农企业的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与农户紧密联合与合作,探索通过保底分红、入股参股、服务带动等方式,让农民群众有活干、有钱赚。
陈文表示,陕西将接续实施集体经济“消薄培强”行动,支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产业升级、三产融合、社会化服务、资产运营和新能源投资等方式拓展收入来源,通过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方式提升发展质效,创造条件、多渠道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同时,《实施意见》明令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举债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严控经营风险和债务规模,维护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起点新闻记者 刘望 兰逊鸽
审核 康乐群 张建成
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