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5月28日,《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在完善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强化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等方面作了补充和完善。其中,增加了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措施。
“陕西现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2010年施行,对规范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活动、有效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陕西省气象局局长罗慧透露,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气象灾害呈多发、频发、重发态势,陕西省条例与上位法及国务院相关规定不相适应,不能适应陕西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需要,亟需进行修订完善。
据罗慧介绍,修订草案完善了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和联动机制,明确加强组织管理,细化负有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具体部门,健全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凸显气象的先导性和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确保气象预报预警信息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节奏高度“契合”。
为强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气象灾害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突能力,修订草案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增加“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等内容,提高临灾应急处突能力。并规定学校、媒体等应当加强面向学生、公众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教育宣传,提高避险、救灾、自救、互救的应急能力。
修订草案新增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相关制度,规定了重点单位的确定流程、具体范围、履职要求、监督检查等内容,压实重点单位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增强全社会气象灾害综合防御能力;增加了应对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措施,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启动专项应急预案。在极端天气发生时,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号生效后,面向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险人群,增加政府“停工、停产、停课”的应急处置措施。
编辑:韩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