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律师说丨物业和社区强制收取100%供暖费用,合理吗?

时间:2024-01-15 15:11:22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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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线律师说丨物业和社区强制收取100%供暖费用,合理吗?

近日,西安市民王女士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自己租住的某小区拒绝为住户办理不供暖手续,并强制收取100%的供暖费用

西部网讯(记者 陈嘉欣)冬季供暖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近日,西安市民王女士向西部网民生热线反映,自己租住的某安置小区物业拒绝为住户办理不供暖手续,要求强制收取100%的供暖费用,否则将采取停水停电等针对措施。

“用不用暖难道不是自愿的吗?并且按照市政要求,没有用暖需求的住户缴纳30%的基本热费即可。”王女士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疑惑。那么物业与社区是否有权利强制收取居民供热费用?遇到这种情况居民应当如何维权?陕西迦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飞飞从法律层面进行了解读。

张飞飞表示,从法律依据上来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供用热力合同是供应人向使用人供应热力,使用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是一种买卖关系,本质上属于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

“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社区甚至供热企业都无权强制收取用户供热费。”张飞飞解释,用户和供热企业就供热一事之间的法律关系为供热合同关系,供热企业依据用户的申请与用户达成一致并签订供热合同,由供热企业依据合同约定向用户提供供热服务,同时用户依据合同约定缴纳供热服务费。

“物业公司在收取供热服务费过程中的角色是代收代缴人,依据其与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及其与供热企业之间的合同,代供热企业收取供热服务费。”张飞飞说,在此过程中,物业公司并不是业主与供热企业之间形成的供热服务合同的合同相对方。

根据《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相关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一定的代收服务费。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人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人拒绝代收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此外,《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也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那么,社区是否有权利要求物业强制收费呢?张飞飞指出,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无权对用户与供热企业之间的供热服务合同内容作出限定。“依据《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用户完全可以自主选择停止供热,并按照相关要求提前向供热企业缴纳基本热费。”

张飞飞表示,本案中,针对社区和物业强制收取租户供暖费的问题,住户有权利不向其缴纳,如社区或物业采取停水停电等行为,住户可以选择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维权。

编辑:陈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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