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将国家安全置于重要位置。
从定位上看,二十大报告指出,“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社会稳定是国家强盛的前提。”将国家安全提高到民族复兴和国家强盛的战略高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家安全的高度重视。
从思想上看,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安全贯穿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强调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引,是整体性、全面性和联动性的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思维体现,突出了国家安全在各方面、全过程中的统领作用。
从领域上看,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统筹外部安全和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和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统筹维护和塑造国家安全,夯实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基层基础,完善参与全球安全治理机制,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国家安全内涵和外延比以往任何时候更丰富,是人民、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安全的高度融合,是国土安全与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自身安全和共同安全的全面统一,是发展和安全的融合,是开放和安全的统筹,是国际与国内、稳定与发展安全的协调平衡。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环境复杂多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进入关键阶段,发展问题多元交织,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应对风高浪急乃至惊涛骇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迫在眉睫,势在必行。为此,党的二十大报告做了专门部署,指出“健全国家安全体系,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特别强调“强化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战略体系、政策体系、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保障体系和重要专项协调指挥体系,强化经济、重大基础设施、金融、网络、数据、生物、资源、核、太空、海洋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其中,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五大体系的基础支撑,是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以“宪法+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具体领域专门性立法+散布于各部门法或单行法中有关国家安全的规定”为核心的四级国家安全法律体系,成为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的根基。新时期,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需在此基础之上,立好国家安全法律之“规”,夯实国家安全实施之“基”,紧扣国家安全教育之“要”,着力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
一是立好国家安全法律之“规”。加强国家安全基础理论研究,推动宪法对“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吸收;适时启动《国家安全法》修订工作,解决法律平衡协调问题;对接国际条约,稳步推动深海、极地、太空、网络等新型领域,密织国家安全法律体系之网。
二是夯实国家安全实施之“基”。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离不开国家安全法治实施体系建设。应明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性质、职权、职责,建立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合理确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有关军事机关等职责边界,确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工作机制;加强构建国家安全法治评价监督体系,定期开展法治实施评估,压实国家安全责任,形成国家安全实施合力。
三是紧扣国家安全教育之“要”。国家安全法治是现代国家安全治理的价值共识与必由之路。完善国家安全法治体系,需明确国家安全教育相关规定和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国家安全社会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公务员国家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大中小学国家安全教育一体化建设,完善全社会国家安全教育的多元有效形式,以社会、政府和学校“三位一体”国家安全教育格局,凝聚国家安全法治共识,筑牢国家安全教育屏障,夯实国家安全人民基础。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博导)
编辑: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