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党的文件形式对涉外法治工作作出重大战略部署,明确提出“加强涉外法律工作”。2020年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
另外,党的二十大报告、“十四五规划”等党的重大会议和文件当中均对涉外法治工作提出要求。综上,这一历程体现出我们党对加强涉外法治体系构建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入,体现出中国特色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兼具连贯性、科学性和时代性的必然选择。
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成就与不足
四十多年改革开放的历史沉淀,为中国积攒了涉外法治的宝贵经验。近年来,我国涉外法治建设不断发展,涉外法治实践循序渐进,涉外法治研究取得了很大进展,研究领域拓宽、研究问题深入、研究内容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更新,涉外法治体系化工作在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参与全球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涉外法治体系尚未成熟定型,涉外法律“工具箱”尚不完备。尤其是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效力层级不高和不成体系的问题。
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总量偏小、质量不高。尤其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熟悉沿线国家法制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推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严重不足。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的举措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需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着手。宏观层面,需要进行理论思考和理论创新,提出总体思路和建议。微观层面,需要加强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人才培养和国际合作交流,完善并落实具体措施,不断丰富对外斗争的法律“工具箱”。具体举措涉及国内和国际立法;涉及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等不同领域;涉及公法和私法的立改废释;涉及国家司法、外交、商务、援外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
加强涉外领域重点立法,加快中国法域外适用体系建设;推进涉外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强化涉外企业合规管理。
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在重点国家和地区使领馆设立法务参赞,推行专业化的法律顾问和法律服务,深化司法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提升涉外法治实践应用能力,增强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创新全方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新格局、强化涉外法治人才的实践能力、打通理论和实践部门的互通互联渠道、推进国际法学科体系建设、打造相关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特色,提高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创新与实践能力。
(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涉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编辑: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