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李卓然)11月23日,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青作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近三年来,陕西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事项74万余件,其中国内公证52.13万件,涉港澳台公证3500余件,涉外公证21.66万件,为法治陕西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报告中提到,陕西省各公证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为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等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服务,促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咸阳市公证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拆迁和建设等重点工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提供现场监督公证,保障重大项目顺利进行。安康市公证处出台办理招标、拍卖、金融信贷、股权转让等8项公证服务惠企措施,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报告中提到,陕西省各公证机构贯彻公证法要求,坚持公证服务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定位,积极受理、全力保障民生领域的公证事项。西安市公证机构自2018年以来先后参与民办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电脑随机录取证据保全和现场监督公证1102场次,涉及民办学校171所,学生20余万人;参与商品房摇号1148场次,涉及房源20余万套,家庭100余万户。商洛市公证机构积极服务精准扶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公证事项提供便利,解答贫困户法律咨询3000人次,上门办证55人次。
报告中提到,陕西省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及时实现公证文书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公证文书权威和效力。2019年以来,陕西省法院共执结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7301件,执行到位标的194.24亿元,今年1—8月执结1551件,执行到位47.05亿元,同比上升62.24%,33.4%。公证机构积极探索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参与人民法院执行送达、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提存公证、腾退土地房产见证等方面司法辅助事务,促进公正司法。
报告中还提到,为推进法律实施,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积极做好公证机构改制工作,稳妥推进合作制试点改革。目前,陕西省共有公证机构118个,其中事业体制公证机构117个,合作制公证机构1个。陕西省共有公证从业人员1220人,其中执业公证员444人,公证员助理508人,其他268人。公证员中硕士以上学历40人,本科学历350人,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87%。陕西汉唐公证处作为陕西省首家合作制公证处,2019年完成改制后运行良好,为全省合作制公证处改革做出了示范。
报告指出,检查发现,陕西省公证法实施还存在公证员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公证法的配套机制还需进一步健全,对公证法及公证工作的宣传还不够等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公证工作的开展和公证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此,报告建议要加强公证员队伍建设,提高公证员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以事业留人、以待遇吸引人,确保公证机构依法正常运转。要健全保障机制和配套措施,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公证执业监管,进一步促进公证职能发挥。要加强对公证法和公证工作的宣传,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手段,提高群众运用公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编辑:李卓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