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如何成立?物业服务区域有哪些禁止行为?对违规的建设方、物业服务方及业主要如何处罚?5月14日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会上,19名听证陈述人围绕业主身份的界定、物业管理委员会设定、小区维修资金、禁止行为、公共收益等8个方面问题分别发言。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现场观察到,物业管理委员会如何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经费该由谁出,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是否列入禁止行为,对违规的建设方、物业服务方及业主是否要加大处罚等问题最受关注。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联合召开《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立法听证会。
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何少林主持会议并参与讨论。
据了解,听证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选取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作重要参考。
焦点一:创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是否必要?
听证陈述人:合理且有必要
《修改稿》第三章第四节专节创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对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性质、组建条件和方式、人员构成、职责范围、任期等作了明确规定。此规定是否必要?对规定内容有何意见?
对此,多数听证陈述人表示赞同,认为《修改稿》第三章创设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内容十分必要。听证陈述人、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道、枣园街道物业管理专家顾问何志恒说,西安市西航花园小区此前通过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顺利推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并召开了业主大会会议,有效解决了小区物业问题,“所以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非常好”。
“《修改稿》创设的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其对性质组建条件和方式人员构成任期等均做了明确规定,是合理的、有必要的,从体制机制上破解了业主组织成立难、决策难、换届难三大问题。”听证陈述人、西安经发集团退休干部、白桦林居业委会主任刘高峰说。
听证陈述人发言。
焦点二:物业服务区域的11种禁止行为是否还有补充?
听证陈述人:建议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补充其中
《修改稿》第七十八条规定了物业服务区域的11种禁止行为。但多数听证陈述人建议,将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公共部位,以及损坏消防设施等行为补充其中。
听证陈述人、西安创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代表张丽芳建议补充三点,即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违规私拉电线,为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充电;擅自通过设置地锁、石礅、栅栏等障碍物和乱堆乱放杂物等方式,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公共部位,或者损坏消防设施等公共设施设备的行为。
“违规在房屋内和底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障碍物,建议把这个明确写在条例里面。”听证陈述人、西安经发物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耿何翔表示,房屋内的消防逃生通道被占用后,物业难以察觉,消防安全隐患非常大。
焦点三:对违规的建设方、物业服务方及业主处罚力度是否适当?
听证陈述人:处罚力度偏低,无法发挥法律威慑作用
《修改稿》第七章对违规的建设方、物业服务方及业主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但多位听证陈述人认为,处罚力度偏低,无法发挥法律威慑作用。
听证陈述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马威说,她所居住的小区在2019年曾因为物业服务问题两次上过电视问政,相关部门也做出了处罚,但到现在小区物业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所以我们认为,处罚力度还是偏低了”。
“希望加大违法处罚力度,让他不敢违法。现在的处罚金额过低,违法成本太低,没有触碰到违规主体的痛点。”听证陈述人、西安新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冯越说。
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