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中院同庭共审19起网约车劳动纠纷案。
西部网讯(记者 高冠涛)4月7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及网约车司机与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记者了解到, 案件涉及19名网约车司机因用工单位未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在申请了劳动仲裁后,用工单位遂向西安中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申请。
据介绍,由于十九名网约车司机除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工资数额等部分细节问题有所不同,其余情况基本一致,故案件合并同庭共审。
西安中院同庭共审19起网约车劳动纠纷案。
2018年,包括李建军在内的19名网约车司机与北京天运达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又于2019年2月1日与天韵达(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韵达公司”)签订至2020年1月31日的劳动合同。
以李建军为例,其岗位为网约车司机,工资由底薪+提成组成。天韵达公司委托代理人说,“底薪由天韵达(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放,提成由福建易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发。”
虽然合同是与天韵达公司签署,而负责李建军等19名网约车司机日常管理的却是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其隶属于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19位司机陆续签署《离职申请》《离职单》《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次年3月25日,李建军等19位司机以公司强迫签订合同、工作期间未安排年假及缴纳社保等理由向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020年8月26日,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书显示,北京天运达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天韵达(天津)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需支付19位司机的带薪休假工资。
随后,北京天运达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该仲裁裁决,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仲裁裁决之申请。
4月7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19名网约车司机与用人单位等就劳动纠纷的处理意见达成一致。这也是西安中院首次实现19起网约车劳动纠纷案件同庭共审。
本批案件属于网约车司机的群体性案件,该批网约车司机先后与两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期间用工关系较为复杂。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豫苏表示,“通过调解方式妥善解决处理,对该群体性案件的纠纷化解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高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