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明日起实施

时间:2020-11-30 16:19:58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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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明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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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明日起实施。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12月1日起,《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今天(11月30日)上午,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田文平在会上介绍说,该《条例》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加强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重大举措,是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生态保护制度的重要部分,对于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陕西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七章六十条,严格遵循了《立法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旨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田文平说。

据介绍,《条例》界定了适用范围。条例第二条明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林业有害生物的预防、检疫、治理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此外在附则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范围。

同时,《条例》明晰了防治原则、工作机制和防治责任。条例第三条规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检疫、科学治理、依法监管的原则,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联防联控的机制。《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监测预防责任,第三章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林检机构、生产经营者的检疫责任,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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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明日起实施。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田文平介绍说,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总责,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在主要道路等地设立检疫检查站(点),追加财政预算,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开展联合防治。

田文平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涉及面广、环节多、周期长,需要各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条例规定了林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防治责任,细化了林业生产经营者的防治检疫责任,建立了社会化、市场化专业防治机制,有利于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联防联控的社会氛围。”

“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目标是预防灾害发生,减轻灾害损失,在立法中把预防工作作为重要方面进行规范,条例强化了监测预警、检疫监管、应急处置机制,建立了防治规划编制、普查调查责任、造林绿化苗木检疫管理、国外引种管理、疫情发布和涉林单位备案、道路检疫检查、涉疫植物及其产品的流通检疫管理、灾害应急处置等制度,细化了预防措施。”田文平说。

田文平表示,鉴于国务院《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出台时间较早,处罚标准偏低,与目前社会经济和林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新出现的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有重大或严重影响的行为,没有处罚依据,“为震慑违法行为,条例参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借鉴外省立法实践,结合我省实际,增设了行政处罚,修改调整了处罚标准,增加了法律适用和民事、刑事责任的规定”。

编辑: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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