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11月23日,《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在陕西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提请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方案》,确定了授权事项,暂定执行三年,将于今年年底到期。
根据陕西省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陕西省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拟陕西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税额幅度:1.2—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适用税额1.4元/污染当量(税额幅度:1.4—14元/污染当量),维持原《方案》适用税额。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财经委、预算工委认为方案(草案)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拟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近年来陕西环保政策实施力度持续加大,企业环保意识显著提高,环保治理投入大幅增加,污染物排放量呈逐年递减趋势,因此环保税收也随之下降。2019年,全省环保税税款入库4.06亿元,较2018年减少0.89亿元,下降21.92%。
编辑: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