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11月23日,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肇娥作了关于《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市场主体代表的建议,修订草案修改二稿第六条和第十二条分别增加了鼓励委托第三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评价,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禁止超标的、超范围查封、冻结和扣押涉案财物等内容;增加了对深化要素市场改革、降低生产要素成本的规定。
根据专家和有关部门意见,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和推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全流程电子化,增加了支持市场主体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的内容,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务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和政务诚信档案,完善评价机制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还增加了鼓励市场主体修复自身信用的内容。
此外,报告提到,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拖欠账款行为惩戒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强化与税务、社会保障、金融等部门协同办理,提高企业注销便利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好企业涉税事项处理、资产处置和职工权益保护等问题。
编辑: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