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化工企业6人亡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法人长期在家抚养小孩未到厂上班

时间:2020-08-07 15:16:17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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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化工企业6人亡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法人长期在家抚养小孩未到厂上班

2019年10月11日13 时11分许,陕西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期间污水处理站絮凝混合池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 造成 6人死亡,经济损失715 万元。今年8月5日,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该事故调查报告。

西部网讯 2019 年10月11日13 时11分许,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停产期间污水处理站絮凝混合池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6人死亡,经济损失715万元。8月5日,安康市应急管理局公布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报告显示,经调查认定,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0·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发经过:污水池新增密封罩棚 未采取防护措施致6人死亡

2016 年下半年,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臭气熏人,影响周围群众生活,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现场核查后指出公司臭气处理设施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达到除臭排放效果,该公司按照环评验收报告要求,委托杭州市顶荣环保有限公司设计,湖北宜昌玉龙有限公司施工,投资 27 万元,对污水站十余处露天池子进行封闭,对池中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过滤处理。该公司未将新增设污水池玻璃钢密封罩棚情况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未进行隐患风险辩识、也未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2019 年 5 月,安康市恒口生态环境局派驻工作人员郑某驻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负责污水在线监控,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监督企业有无偷排、超排及不达标排放等情况。

经调查核实,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因原材料短缺,曾多次反复停工复产,2019 年 10 月 6 日再次停产。用水、用电记录显示,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10 月 5 日 18 时后全面停止运行。

2019 年 10 月 11 日 13 时2 分左右,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负责留守污水处理站看门女工唐某和工友汪某吃完午饭后,两人先后在院内走动。13 时 11 分许,唐某走到絮凝混合池,擅自打开污水絮凝混合池帘子向里张望(门框帘子未加安全防护设施),不慎坠入池中。紧随其后的工友汪某向跌落池中的唐某喊了两声无回应,汪某立即向隔壁生产厂区方向进行呼救,并给厂长郭某打电话报告了情况。隔壁生产厂区留守看厂人员吕 某等人听到呼救后赶往污水处理站,汪某打开污水处理站大门,吕某等 5 人先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絮凝混合池对唐某 进行施救。5 人在不清楚絮凝混合池内气体环境且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发生中毒窒息。后经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救援,当日 16 时 57 分,遇险 6 人先后被救出絮凝混合池,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原因:密封罩棚致有毒有害气体集聚 工人违章操作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因原材料短缺停产,污水站的净化装置设备关闭停运,新增设污水池玻璃钢密封罩棚造成污水池内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集聚。二是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女工唐某未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擅自进入有限空间,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三是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员工李某、吕某、张某等5人在不清楚絮凝混合池内气体环境且未佩戴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盲目进入絮凝混合池中施救,引发事故死亡人数增加。

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相关监管部门安全监管不力,是导致事故发生重要原因。

处理建议:法人代表及厂长移送司法机关 恒口管委会向市政府做深刻检查

经调查认定,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10·1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显示,在这起事故中,唐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安排任何工作情况下,擅自违章进入有限空间引发事故,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李某等5 名员工,在不了解有限空间危害环境且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盲目施救,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 6 人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责任。

建议将企业法定代表人张某、厂长郭某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调查报告显示,张某自担任法人代表以来,长期在家抚养小孩,未到厂上班,未履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厂长郭某受法人委托负责该厂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责任,未认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巡查检查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安全管理责任。

在对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人员处理建议中,建议给予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行政罚款的处罚。建议将该公司纳入省安委办管理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建议撤销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站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有关资格,建议给予行政罚款的处罚。

调查报告同时还提出对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原局长张斌、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副局长兼招商一局局长李建勇、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工贸科科长叶金根、安康市恒口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该局日常工作)李明鑫、恒口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队长熊鹏、安康市恒口生态环境局派驻安康市恒翔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郑开军、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与市场监管局局长龚传安、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与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兼任示范区安委办副主任王振、恒口示范区应急管理与市场监管局安全监管负责人杨宝康、恒口示范区党工委委员赵烈坤的处理建议。

同时,建议责成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向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由市安委会对其管委会相关领导进行约谈;恒口示范区经济发展与招商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与市场监管局三个部门对事故企业隐患排查、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有限空间管理等工作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对上述三个部门班子成员给予集体约谈。

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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