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野生动物种类已达791种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时间:2020-07-28 20:21:01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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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野生动物种类已达791种 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成效明显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今天(7月28日)上午,在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大为作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简称“一决定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总体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今年6月中下旬至7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6个执法检查组,对全省贯彻实施“一决定一法一办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组深入全省10个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的60余家养殖企业、自然保护区、集贸市场等地现场检查,先后召开10个座谈会听取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与31名人大代表、一线执法人员、企业代表交流,对151名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知识问卷测试。这次执法检查,对推动《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推动野生动物保护突出问题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

报告显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一决定一法一办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野生动物种群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种类由2000年的604种增加到现在的791种,其中朱鹮野外种群由1981年的7只发展到目前的2800余只,大熊猫野外种群由273只增加到345只,野生动物呈现出“种群兴旺”的发展态势。朱鹮、大熊猫、金丝猴、羚牛、林麝、金钱豹被誉为新的“秦岭六宝”。

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2条、第13条规定方面,陕西省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强制性保护,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启动建设了大熊猫国家森林公园,建成7个类型251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达到253.57万公顷,并探索实施“省市县镇村五级”管护模式,切实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6条规定方面,陕西省充分发挥311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其中国家级监测站35个,省级监测站20个,市级监测站73个,县级监测站183个)在疫源疫病监测中的预警作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封控隔离了野生动物繁育场所及其栖息地,暂停了所有野生动物相关活动和行政许可,坚持疫源疫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相关防控措施落实。同时,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17条和陕西省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方面,陕西省还设立固定救护站和临时救护点,重点开展大熊猫、朱鹮、羚牛等濒危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抢救工作。

在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第21条、第22条等规定方面,陕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餐饮店、集贸市场、中药生产企业为重点,开展“雷霆”“清网”等系列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乱捕乱猎滥食和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势头。2019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侦办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4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1人,查获国家二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制品498只(件),缴获套、夹、网等猎捕工具5651件。全省法院受理涉及破坏野生动物犯罪案件378件,结审326件。

与此同时,检查组还指出了落实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法律责任落实还有差距,一些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盘棋”思想树得不牢,联合执法、联手监管合力不强,各自为政的现象依然存在,野生动物管护机构还不健全,违法行为惩处还不到位;相关政策标准依然滞后,部分野生动物检疫缺乏具体标准,补偿工作进展缓慢,损害预防及补偿制度仍需完善;部分法规和配套规定执行还不到位,比如保护规划缺失、财力保障还不到位、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及建档工作滞后;宣传教育不够广泛深入等。

编辑: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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