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榆林讯(记者 李明)1月19日,榆林市公安局为了更好实施“禁炮令”,在主城区范围内设置了6个烟花爆竹兑换点,家中已经购买或储存的烟花爆竹拿到兑换点兑换相应的礼品。
榆林市公安局表示欢迎广大市民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制贩、存储、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凡举报经查属实的,视情节给予现金奖励。举报电话为110。
2019年1月,榆林市出台的《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划定了“禁燃区”和“限燃区”。其中禁燃区任何时间都不能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节。如果遇到重污染天气,不管是“禁燃区”还是“限燃区”,全市行政区域内一律不准燃放烟花爆竹。
为了让“禁炮令”更好实施,榆林市政府办曾专门下发通知,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仅“要带头移风易俗,以身作则”,还“要自觉主动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引导身边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如果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还要追究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附兑换地址:
榆阳公安分局青山路派出所(榆林市人民政府东50米)
榆阳公安分局鼓楼派出所(新建北路城隍庙滩4号)
榆阳公安分局驼峰路派出所(金沙路28号)
榆横公安分局采气二厂警务站(明珠大道与沙河路十字)
榆横公安分局阳光广场警务站(桃李路与明珠大道十字)
横山公安分局白界派出所 (榆横五路凤仪华庭小区楼底<南门>)
【相关链接】
榆林首次出台“禁炮令” 公职人员须带头“禁炮
http://news.cnwest.com/bwyc/a/2019/02/21/17686738.html
编辑:田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