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 史凯强 王锦 )今天(12月3日)下午2点,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旬邑县法院第一法庭,对被告张进锋故意杀人案进行公开审判。
2019年2月8号是正月初四,晚上7点50分,当很多人还沉浸在春节的欢乐当中,在旬邑县职田镇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据警方调查,嫌疑人张进锋是旬邑县职田镇马家堡村人,因为家庭矛盾,与妻子及其妻弟关系紧张,案发当天预谋报复妻弟,不料妻弟外出游玩,藏匿凶器时被妻弟媳撞见而行凶杀人,随后又将妻子、妻弟媳以及妻弟的儿子砍杀致死,妻弟的岳母受轻伤后逃离。
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张进锋向旬邑警方自首。案件由咸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由检察长赵亚光出庭;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院长冯华担任审判长进行审判。庭审中,被告人张进锋在法庭上表示,杀人完全是因为家庭矛盾造成的,他个人认为和妻弟任某有较大关系,因此才行凶杀人,确实造成了严重后果,他愿意接受人民法庭的审判。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进锋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迁怒于他人,持械报复行凶,伤及无辜妇孺,致四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进锋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虽然,张进锋作案后能主动向公安机关电话报警投案,归案后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但是其所犯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张进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冯华等18名审判员会委员参与庭审过程,并依法对案件进行合议。 陕西省、咸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编辑:田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