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职人员分饰两角骗走老人10万余元 男子获刑4年

时间:2019-07-17 11:37:13  来源:西部网  ©原创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冒充公职人员分饰两角骗走老人10万余元 男子获刑4年

随案移交赃款退赔被害人谢某,并责令退赔剩余款项

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通讯员 李田田)冒充陕西药监局、医保局工作人员,汪某以被害人买药多,可以给予补助但要收取费用为名义,先后骗取退休老人谢某10万余元。近日,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交赃款退赔被害人谢某,并责令退赔剩余款项。

据了解,2017年3月开始,汪某通过电话和退休老人谢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是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汪海洋”,并告诉谢某根据国家政策,谢某之前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报销,让谢某和医保局的工作人员“辛甲”联系。

谢某联系辛甲后,辛甲以报销药费需交纳手续费、送礼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谢某汇款5万余元。谢某为了领取报销的药费,多次联系辛甲无果后,再次联系汪海洋时,汪海洋告诉谢某,辛甲携款逃跑了,接下来由汪某负责此项工作。之后汪某又以报销药费需交税和材料费为由骗取谢某汇款4万余元。截止案发,汪某共骗取谢某汇款10万余元。

汪某归案后供述称,“汪海洋”和“辛甲”都是他一个人假装的,为了不让谢某发现,他在和谢某电话联系时特意更换了电话号码,并掩饰了自己的声音。

近日,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交赃款退赔被害人谢某,并责令退赔剩余款项。

编辑:田珂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