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宝鸡讯(记者 鲁鹏飞 通讯员 李田田)冒充陕西药监局、医保局工作人员,汪某以被害人买药多,可以给予补助但要收取费用为名义,先后骗取退休老人谢某10万余元。近日,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交赃款退赔被害人谢某,并责令退赔剩余款项。
据了解,2017年3月开始,汪某通过电话和退休老人谢某取得联系,谎称自己是药监局的工作人员“汪海洋”,并告诉谢某根据国家政策,谢某之前购买药品的费用可以报销,让谢某和医保局的工作人员“辛甲”联系。
谢某联系辛甲后,辛甲以报销药费需交纳手续费、送礼为由先后多次骗取谢某汇款5万余元。谢某为了领取报销的药费,多次联系辛甲无果后,再次联系汪海洋时,汪海洋告诉谢某,辛甲携款逃跑了,接下来由汪某负责此项工作。之后汪某又以报销药费需交税和材料费为由骗取谢某汇款4万余元。截止案发,汪某共骗取谢某汇款10万余元。
汪某归案后供述称,“汪海洋”和“辛甲”都是他一个人假装的,为了不让谢某发现,他在和谢某电话联系时特意更换了电话号码,并掩饰了自己的声音。
近日,凤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随案移交赃款退赔被害人谢某,并责令退赔剩余款项。
编辑:田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