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方案发布

时间:2019-05-06 17:30:37  来源:西部网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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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灞桥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方案发布

招生工作依据《灞桥区 2019 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

西部网讯 今天(5月6日),西安灞桥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了《灞桥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灞桥区2019年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招生仅涉及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初中招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面谈”的招生方式。

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招生工作依据《灞桥区2019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和招生计划有序进行。 按照“尊重历史、确保稳定”的原则,对建校之初与学校签订协议的相关村村民子女及业主子女,保障其入学。

报名条件

有选择民办初中学校意愿、愿意承担该校学费、具有西安市户籍〔2019年5月31日(含)前落户〕或西安市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外地户籍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具体见《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19〕50 号)。

资格审查及报名

每名学生报名前须先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灞桥区 2019 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组织实施。

学生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根据报名条所载信息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xaywjy.com)或微信公众号(xaywjy)进行报名,同时须上传一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证件照。

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所民办学校。选报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的学生,不得兼报西安市其他民办学校。

资格审查及网上报名时间:5月20日8:00至5月31日18:00。网上报名结束后不再接受报名登记。

区教育局于6月1日 12:00 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报名人数。

招生录取

按照免试入学、按计划招生要求,若民办学校报名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相结合方式招生(先电脑随机派位,后面谈),电脑随机派位与面谈方式招生比例为4:6;若报名学生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则直接全部录取报名学生。

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的初中招生计划中,包含相关协议入学子女和业主子女学位。5月10日,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公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计划。通过资格审查的协议入学子女和业主子女均须参加电脑随机派位;6月4日,对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协议入学子女和业主子女,经区教育局核准并在区政府网站和学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名单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面谈。6月5日,区教育局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学校在其门户网站同步公布剩余面谈计划数。

1、电脑随机派位

电脑随机派位系统为全市统一开发建设。电脑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局按照《灞桥区 2019 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工作实施办法》统一组织实施,一次性完成,地点设在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

电脑随机派位开始时间为6月3日10:00,派位结果经公证后当场公布。

2、面谈

凡报名参加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初中招生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又愿意参加该校面谈的学生,应二次登录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或微信公众号申请参加原报名学校面谈并打印面谈凭证。学生持面谈凭证到该校参加面谈。

面谈方式:统一采用谈话方式进行,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出现“奥数”内容,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新生。录取结果出现相同分值的,按照《灞桥区2019 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面谈工作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区分。

申请面谈并打印凭证时间:6月6 日8:00至6 月10日 18:00。

面谈申请人数公布:区教育局于 6 月 11 日 12:00 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民办学校面谈申请人数。

面谈时间:6 月 15 日至 6 月 19 日。

面谈结果公布:区教育局于 6 月 20 日当天 12:00 前通过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公布面谈录取名单。

补录

西安铁一中滨河学校初中招生“电脑随机派位+面谈”工作结束后,若有剩余招生计划,可实施补录。补录办法见《西安市2019 年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剩余招生计划补录工作实施办法》。

其他事项

参加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未被录取的学生,于 6月30日前,由区教育局按照《灞桥区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9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灞教发〔2019〕17 号)安排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初中录取的学生,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放弃民办学校学位。

经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按照《西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实施办法》(市教发〔2017〕158 号)执行。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编辑: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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