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4年底,安康市居民养犬数量约12万只,其中城市建成区内约7.8万只,占比65%,且数量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养犬人群广泛分布于城市各区域,尤其是居民小区、老旧街区等人口密集区养犬相对集中,容易引发邻里矛盾,影响和谐稳定。

记者从4月29日安康市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旨在破解城市养犬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噪音扰民等民生痛点,标志着安康市养犬管理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近年来安康市养犬数量较多,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环境卫生、噪音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安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来显耀介绍,2023年安康市就将养犬管理立法纳入重点项目,组建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监司工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参与的立法工作专班,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审慎论证制度设计,反复打磨修改草案后,经安康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第二十六次两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2025年9月24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安康市城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记者了解到,在《条例》施行初期,对首次违反规定的养犬人,以劝导为主,采取首违免罚、轻微警告等柔性措施,给市民留出适应期。在《条例》施行一段时间后,将联合相关单位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整治不登记、不牵绳、饲养禁养犬只等养犬违法行为,在人员密集区域加大巡查频次,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养犬人自觉遵规守约,切实维护公共安全。
为严格落实烈性犬、大型犬禁养标准规定,安康市畅通12345、110等投诉举报渠道,对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等诉求做到接诉即办,不断提升管理服务温度与精度。
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划定刚性行为红线。明确个人每户限养1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携犬出户必须用不超过150厘米犬绳牵领、佩戴识别标识、及时清除粪便、避让老年人和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乘坐电梯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划定机关、学校、医院、文体场馆等禁入场所;对遗弃、虐待犬只实行吊销登记证、五年内禁养措施,用刚性约束倒逼文明养犬。
在新闻发布会上,安康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王冰涛、安康市城管局副局长马汉川、安康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李登章等人还就社会关注的有关养犬热点问题做了解答。(记者 毛明博)
编辑:朱茜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