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在审查一起涉企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积极组织引导当事人协商,成功促成当事人和解,原告夏某主动撤回了执行异议起诉,矛盾纠纷圆满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2年9月,曹某诉某建设公司、某水电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由某建设公司向曹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0余万元,某水电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因二被告未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曹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法院裁定扣留某水电公司在某镇政府的应收工程款。夏某以其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该笔工程款应当归其所有为由,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综合审判庭受理此案后,立即与执行干警研判案情,实地走访施工建设单位,了解案涉工程的施工主体,与当地镇政府交流座谈,听取多方意见,全面掌握案件原委。
通过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承办法官认为,此案流转了多个环节,牵涉多方当事人,涉案标的较大,且当事人矛盾尖锐,若只机械地就案办案,将难以从源头上化解纠纷。因此,承办法官积极探索定分止争新途径,为各方当事人搭建沟通平台。通过与各方当事人认真分析案件走向及和解利弊,并与执行法官对接,共同推进案件实质性、一次性解决。经过反复沟通,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多方筹措资金按和解方案履行了给付义务,夏某也书面撤回了起诉。承办法官对此案的处理,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圆满化解了一系列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发展大局,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重任在肩。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妥善化解各类涉企纠纷,用司法之“笔”绘就法治化营商环境新蓝图。
编辑:闫如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