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时间:2024-04-26 17:11:52  来源: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 “ 发现 ” ,使用 “ 扫一扫 ” 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

4月25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裴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该案适用速裁程序,由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院长刘染华独任审理,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屈绳忠出庭支持公诉。

图片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12月23日,被告人裴某某驾驶普通客车沿安康市高新区高新大道行驶至高新区总部城门前路段时,将由西向东横过道路的被害人周某某撞倒致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裴某某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12月24日,被害人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裴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裴某某的刑事责任。

图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裴某某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救治伤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公诉意见和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可适用缓刑。为此,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次院长承办案件并公开开庭审理是汉滨法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院庭长带头办案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院庭长“关键少数”的业务骨干作用,坚持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实质化,让案件审判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编辑:任晓彤

网站简介 |  本网动态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工作邮箱 | 不良信息举报 |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本网站法律顾问: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洪
陕ICP备07012147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2706142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0103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南路336号 联系电话:029-85257337(传真) 商务电话:029-85226012 投稿邮箱:news@cnwest.com
Copyright ©2006- 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WWW.CNWEST.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