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发出首批核销预查证明 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

时间:2024-04-22 11:02:32  来源: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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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法院:发出首批核销预查证明 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

4月11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向安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江北支行等金融企业发出首批24份《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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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金融纠纷诉源治理工作,2024年3月19日安康中院按照省高级法院的部署,组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康分局、汉滨区法院、辖区各银行召开了“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试点工作座谈会,3月26日省高级法院召开了“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试点工作推进会,确定汉滨区法院为全省四家试点法院之一。该院党组高度重视,于4月8日制定了《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迅速开展试点工作。

长期以来,为满足贷后呆账核销需求,即使明知通过诉讼也难以追偿债务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也需穷尽司法途径,通过诉讼、执行程序来获得终本裁定作为依法核销的凭据,既耗费金融机构大量财力物力,也挤占了有限的司法资源。为了让商业银行节约获得核销凭据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助推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故推行核销预查证明制度。

金融不良债权核销预查证明制度能极大缩短金融机构获取呆账贷款或贷款损失核销依据的周期,减少实现核销的程序成本,帮助银行金融机构化解不良债权,依法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对同一债务人不必要的诉讼或执行立案,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促进诉源治理工作。

编辑:史耀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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