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0余万娶回的老婆“失联”,能要回彩礼吗?

时间:2024-01-23 16:13:17  来源:紫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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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余万娶回的老婆“失联”,能要回彩礼吗?

年终岁末,谈彩礼、订婚事的高峰期随之而来。然而,近年来,因彩礼引发的纠纷持续走高。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安康市岚皋县堰门镇贾英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紫阳县洄水镇甄美丽经人介绍相识后开始交往。同年2月,按照农村习俗“看门户”,贾英俊给付甄美丽及其父母亲戚现金共26000元,之后双方就各自外出务工。

2020年11月,双方商量订婚。订婚时,贾英俊给付甄美丽及其父母亲戚现金共计32000元。后双方登记结婚,贾英俊给甄美丽购买了戒指和手镯,支出12070元。2020年12月,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贾英俊向甄美丽支付结婚彩礼66000元。

2021年年初,二人外出广州务工后,双方联系沟通逐渐减少,其间贾英俊多次寻找甄美丽,但都没有找到。

2023年5月,贾英俊起诉至紫阳县人民法院,要求与甄美丽离婚,并要求甄美丽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

紫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否准予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裁判依据。本案中,贾英俊、甄美丽经人介绍相识后登记结婚,二人相处时间短,互相缺乏了解。2021年年初,双方一起外出务工,不久后甄美丽便与贾英俊失去联系,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甄美丽经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质证、答辩的权利,现贾英俊起诉要求离婚,应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贾英俊主张甄美丽退还彩礼,法院认为,彩礼通常是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按照当地民间习俗或习惯做法,由一方或者家庭成员给付另一方或者其家庭的礼金及贵重物品。本案中,贾英俊在看门户及订婚时给付甄美丽亲戚的部分现金,因受益人并非甄美丽本人,且红包金额较小,具有赠与性质,不能算作彩礼。

贾英俊自看门户至结婚时给付甄美丽彩礼、购买戒指和手镯共花费130070元。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应当予以支持。

本案中,贾英俊与甄美丽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共同生活时间短暂,未开始实质意义上的夫妻共同生活,贾英俊自看门户至结婚时给付甄美丽彩礼、购买手镯或戒指共花费130070元。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0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316元,贾英俊属于农村贫困家庭,给付甄美丽本人及其父母,还有购买首饰的支出已接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十倍,贾英俊因本次婚姻支出较大,必然导致家庭经济紧张,现贾英俊主张要求甄美丽返还彩礼,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法院认为,应当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过错程度并结合当地农村的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酌情认定,结合本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及已查明的事实,法院酌情认定甄美丽应返还贾英俊彩礼50000元。

综上所述,2023年9月,紫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贾英俊与甄美丽离婚,甄美丽向贾英俊返还彩礼5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官提醒:

彩礼不是感情的估价,亦不是婚姻的筹码,从相识相知到步入婚姻的殿堂,更重要的是看清楚人,识明白心。婚姻不是儿戏,男女双方应慎重选择,在足够了解对方的情况下缔结婚姻。

对于彩礼,双方都应理性、量力而为。物质只是情感交往的助推剂,两情相悦、携手共进才是稳定婚姻的基石。

编辑:任晓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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